屯門行動基地抗議 3人認集結罪

2023-02-14 00:00

案中被告李志斗。
案中被告李志斗。

(星島日報報道)有網民於2019年10月號召市民前往警方位於屯門大興的行動基地示威,在場不少示威者大聲叫囂、又以雷射筆照向警方。其中13名男女被控參與非法集結、使用蒙面物品罪等共11罪。案件昨在區域法院開審,3人承認非法集結罪,餘下10人不認罪受審。法官謝沈智慧批准3人以原有條件保釋至3月24日求情及判刑。
13名被告依次為何明軒、李志斗、女子周沛樺、陳達富、何奕恆、李嘉熹、陳家朗、吳嘉俊、許諾、案發時14歲男學生、鄧唯健、梁文健及陸俊恆。他們一同被控於2019年10月30日,在屯門良運街近震寰路大興警察行動基地的公眾地方參與非法集結。承認非法集結罪的被告為何明軒、陳家朗及14歲男學生,而李志斗則承認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罪。
10人不認罪受審     

何明軒、李志斗、陳達富、何奕恆、吳嘉俊、許諾及14歲男生各被控1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,何明軒和14歲男生就此控罪獲存檔法庭,餘下被告則不認罪。周沛樺另被控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,亦獲存檔法庭。

被告何奕恆及陳家朗分別以身體不適及去錯法院為由遲到,法官謝沈智慧斥二人已違反保釋條件,並指「再有人遲到,我就撤銷保釋。」
拆鐵欄架設路障

案情指,2019年10月30日有網上帖文發起號召叫人圍攻位於香港新界屯門大興行動基地。約晚上9時,大約200名示威者在良運街近大興行動基地集結,有人向警方大喊侮辱性言詞,又以激光照射負責看守大興行動基地的警務人員。有示威者拆除行人路鐵欄及架設路障,更干擾交通燈。其後警方於震寰路開始進行掃蕩,並進入建生邨商場,期間截停及拘捕何明軒。

警員追捕示威者並進入兆軒苑逸生閣大堂時,截停及拘捕陳家朗。而14歲男生則在良運街近燈柱FA2595被警員截停及拘捕。而被告李志斗在屯門建生輕鐵站附近未能向警員出示身分證而被捕。

案件編號:DCCC 280/2021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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